本廟置董事二十一人組織董事會,置監事七人組織監事會,均由七區信徒分別安排於本廟互選之。董事名額分配各區三人,監事名額分配為各區一人。。
    本廟董事會置常務董事七人,常務監事一人,常務董事由各區董事分別各互選一人;常務監事由七區監事互選一人。常務董事請假時需指派該區董事一人代理。常務監事請假時需指派監事一人代理;常務董事及董事、監事有缺額時由各該區補選其他人選繼任,至原任期屆滿為止。    
    本廟置董事長一人,由常務董事中互選一人擔任之,連選得連任一次。董事長因事不能執行事務者,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,董事長未指定或無法指定代理人者,由常務董事互選一人代理之。監事會置常務監事一人,由監事中互選之,召集監事會議,執行日常監查或稽查本廟收支事宜。本廟董事及監事均為無給職,任期三年,連選得連任, 
    本廟設總幹事一人,幹事若干人,綜理宗廟事宜,由董事長遴選提董事會任用與解聘。董事、監事、業務執行等職務之人,有利益衝突者應自行迴避。本廟認為需要時,得置顧問若干人,其任期與董、監事同,由董事會以台中林氏宗廟有關人士中聘請之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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